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3.(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2) 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5.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6.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间
5-7个工作日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样品
三、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
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