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号的主要流程如下:
1、先根据产品,查查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查出结果若有列之一情况的,需要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
――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的;
――该产品高(或严格)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企业有制定企业标准要求的;
3、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初稿)。
4、送检产品。
5、根据产品检验报告和其它情况,组织人员对企业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送审稿。
6、组织专家对企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做好会议记要和审查结论。
7、整理好将上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后,向企业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8、按主管部门备案要求补充相关的资料,并按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即可。
对有些产品或某些行业(地方)对上述流程可能有不同的改变,但其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差别
遵循原则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窗口办理流
1.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打印,备齐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的办事窗口。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2.受理。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情况说明。
4.送达。《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
网上办理流程
1.开通账号。网上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单位,需传真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申请开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开通账号。
2.申请。申请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标准化网上办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
3.接收材料。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
3.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情况说明。
4.送达。《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