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2015)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0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2015)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境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企业标准中除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内容,其余部分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
第四条 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其制定原则、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严谨性、合法性。制定标准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编制说明,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指标的内容,保障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措施等。
第五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 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网站()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论证情况。企业标准文本指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三)公示期不少于20天。
第八条 公示期满后,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网站()申请企业标准备案: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论证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应当对提交的上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卫生计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标注备案号。
第十条 河南省备案号编排格式为:41××××S――(年代号),其中41为河南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是四位顺序号。
第十一条 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企业标准更新后,原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原有效期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省卫生计生委在的网站上公布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