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新的规定不仅需要做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还需要申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分别如下:
一, 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需要同时申请对该标准进行登记的,申请登记仅需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明的材料。
二, 申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二)第三方检验机构或本企业(具备全项目检验能力)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文本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执行经备案的企业联盟标准,登记时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二)备案后的企业联盟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封面上应注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标准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文本各页骑缝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相关企业联盟组织的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