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范围及原则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3、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4、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4)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5)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6、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二、应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
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应当提交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