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9月1日起, 开始实施新的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新的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做出以下更新:
(1)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与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需同时申请
(2)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除原来要求(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 (会议纪要)表1,表2,6标准申明)以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需提供:1.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2.第三方检验机构或本企业(具备全项目检验能力)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一份3.标准文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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