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备案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标准化贯穿于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全过程。涉及到市场营销、设计、生产、工艺,试验、验证、贮存、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有关的安全,卫生,能源环保等各个环节,是企业与市场,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认真做好标准备案这项工作十分必要的。
为了提高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标准备案质量,加强廉政建设,确保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
一、备案程序
(一)凡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以及下述几类产品的企业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1、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饲料预混料;
2、化学试剂、生化试剂;
3、保健用品;
4、医疗器械;
5、消防产品、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犯罪鉴定技术、警用装备与器械;
6、特殊用途化妆品;
7、计量器具。
(二)企业标准备案应按《河南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凡来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单位,应持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前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1、对属于市级或县级备案的企业标准,应退回市级或县级标准化部门备案。
2、以下企业标准备案审查时还需提供的材料: 属于农药类的企业标准应提供(河南省农药检定所)或(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未办理(定点)的企业不予受理。标准至备案之日起有效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应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所要提交的资料:①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原件(复印件)②重新备案的产品标准。
3、企业的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1.1的有关规定打印,企业如申报的标准文本不规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4、企业再次申报的企业标准如基本符合要求,经主管人员进一步的审查合格可办理手续。
5、由标准化协会等中介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企业标准审查,届时通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起草人参加审查企业标准的会议。如企业未能按时参加会议,则应说明情况等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审查。
6、企业在审查会议结束后,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交由担任审查的专家组长签名确认企业已修改完成,最后将备案有关资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 —企业标准备案书;—标准文本;—编制说明; —审查意见表及汇总表(包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按此顺序装订好一式三份后,交予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等候备案批准后领取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