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企业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并备案。 所需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 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 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试验验证报告;
10、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办理流程:(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 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备注:关于企业报送产品标准备案材料的说明
1.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标准制定的原因和背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说明制定企业标准的理由;
②确定主要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
③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④主要的参考标准和文献。
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
由企业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技术机构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查后,所形成的会议纪要。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订、完善后,所形成的产品标准报批稿,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