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3、受理范围:全国各地(食品、药品、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企业标准备案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三、企业标准备案法定依据
1、《标准化法》第六条 。
2、《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质监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3、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质监局窗口领取加盖《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的标准文本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四、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三份,附规定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本);
4、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复审说明(一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9、试验验证报告(一份)。
五、备注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或市质监局的门户网站上下载,亦可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领取。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