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任何企业必须生产合格产品,而判定合格产品的依据就是产品执行标准,有可用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话,可以选择执行,如果没有现成可用的产品标准,需要起草备案符合企业产品实际的企业标准,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施行。
此外,GB的国家强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是强制性的。
编写及备案需企业提供的资料:
注: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均需上述资料,请按照产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请尽量多提供相关产品信息。
一、编写及备案需企业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身证
产品名称
所有规格型号
原材料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
工艺流程(大概流程(如有请提供))
技术参数(如有请提供)
企业对外销售宣传参数(如有请提供)
包装形式(用何种材料包装,以何种形式包装)
产品图片(照片)
产品结构(简单的结构示意图(如涉及请提供))
二、办理流程:
1前期咨询、报价;
2 签署合同;
3 根据客户提供资料编写编制及备案所需全部资料;
4提供草案给予客户,根据客户意见进行修订;
5组织资料申请备案或网上备案公示;
6 客户确认,开具票,付款。
知识提醒:
1我公司的报价均为服务费,不包含检测费和专家评审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
2 部分客户会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执行标准备案”“企标备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企标自我声明公示”是同一个意思;
3 每个地区的要求不同,因此格式并非全部必须为GB1.1-2009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