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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727)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院53号令)第三章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部门规章:《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务院13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规章:《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1991年8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现标准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由生产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在产品批量生产之前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中央在京企业的企业标准,须向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区、县所属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企业标准,须向区、县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法人注册地为东城区的企业到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52618088

  西城区展览馆路8号2006室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一式两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一式两份);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副本(IC卡);

  * 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时,应提供上级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封面右上角应标注:Q/XC

  企业按下述规定执行。

     Q/ XC  ××× ×××-××××
     |    |     |      |       |        5
、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
、顺序号(三位)
     |    |     |
     |    |     |                       3
、企业代号(三位)
     |    |
     |    |                             2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
、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西城区代号是用西城区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③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化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上海市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33)

  一、办理部门

  标准化科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注册在本县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管理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四、受理范围

  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五、受理条件

  (一)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2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印章)1份;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对原件)1份;

  4、标准文本草案1份。

  (二)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1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1份。

  六、受理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在本县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应向本局提出代号申请并领取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应直接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门申领代号。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代号的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发放代号,承办人应在申请表内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企业保存。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受理备案部门留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各一份存档。

  (三)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变更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应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具体要求见受理条件(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应报标准备案管理部门。

  (四)附则

  食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

标准备案有了新国标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16)

  经过新会区质监局调查,今年的新标准实施以来,新会质监局共收到5家饲料企业的备案申请。该局在审核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属于重新备案,且备案申请材料大多依据3年前的要求进行整理,没有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填写,导致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备案。

  针对这一情况,新会区质监局及时采取“送标准下企业”等多项措施,派出工作组与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深入辖区9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座谈和宣贯,向企业详细解释办理标准备案、登记的办事程序和相关规定,对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方面遇到的疑惑进行了一一解释。

  据介绍,新的国家标准GB/T1.1—2009正式发布,其中对企业进行标准备案的格式编排、文字表述等规定做了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要求,不仅规定了封面、正文、封底等方面的格式,也规定了图表制作、文件引用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甚至对“线条粗细”等十分细小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所以企业在准备备案材料的时候不太容易把握这些细节,导致备案不成功。

  针对有的企业不熟悉新标准新规定的情况,新会质监局专门邀请了专家和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企业审查和修改申请材料,在企业标准到期前完成了备案申请材料的修改工作。同时,质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认真研读新的标准,避免因为备案材料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导致备案不成功。

出口企业可免费办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51)

 

 企业有需求可以咨询市质监局,该局将开通绿色通道,免费为出口型企业办理开通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转内销要注意的问题
  ■产品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
  2.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3.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企业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制订企业产品标准;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2.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以下材料:企业标准草案;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必要的验证报告。
  ■产品标识
  1.产品名称;2.生产者(出品者)的名称和地址;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产品执行标准号;5.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6.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7.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我国实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722)

 

 明晰权责及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6月10日制定颁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发布即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依《办法》“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内容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备案申请方必须遵守的其他主要事项还有:“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办法》同时规定:“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另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工作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57)

 

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工作程序
一、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认可办法》的,可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采标),则提交该标准文本(一份);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则需提交: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2)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
(3)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中文译本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的中译文)。
3.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可以由企业自行出具)。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企业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认可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
审核通过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发给企业《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明》,并报市局备案。该《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可。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企业产品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56)

      假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的话,企业就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的标准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登记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提交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

  3、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1份);

  5、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6、《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1、4项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如何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要求

  1、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作用:

  1、便于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管理。经过备案,便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所辖地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有效管理。

  2、便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如发现有标准没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提出修改建议或令其改进或责令停业执行。

  3、备案标准可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依据。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增强了公正性,提高了可信度,避免了企业标准可能出现的随意性。用它作为仲裁检验依据.容易得到顾客的认同。

  企业标准备案的办理对象及范围:凡是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暂时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除食品以外)。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核。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备案的产品种类包括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产品。企业还应将其产品执行的标准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 提供产品和产品技术资料

  2. 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 一个联系人&手机&公司座机

  4. 委托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网上公示注册用)

  5. 标准编写人员名

  6. 如委托公司之前备过案,需提供备案证书(电子档),如更新标准,需提供原始纸档标准和备案证书(电子档)。

  7. 组织机构数字证书U-Key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 编写产品企业标准

  2. 确认产品企业标准并盖章

  3. 提供一个邮箱供网上注册

  4. 使用企业组织机构数字证书U-Key将标准上传至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有多久?

  于2016年开始采用网上公示备案上传,此流程有效期为3年,3年之后重新修改产品企业标准重新上传备案。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请认准贝斯通检测,贝斯通检测企业标准编写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贝斯通检测产品企业标准编写周期短,标准编写准确,费用低。了解详细费用请拨打咨询热线:17688960236 刘经理。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707)

      产品企业标准是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

  根据产品类型及办理地域不同,多需时间有所区别,最短时间可以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代办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根据产品和地域区别收费,详情咨询胡小姐:17688960236。

  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

企业标准有哪些种类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381)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的相关规定,需要实施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应按照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应用。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1] 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制定原则: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企业标准有哪些种类?

  类别对外公开的(贸易型标准)内控标准(生产型标准)

  技术标准 产品标准(提供商品) 产品内控标准、工艺标准、检验标准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提供劳务) 内部的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提供劳务) 内部的工作标准

  公开性 公开,不保密 不公开,保密

  企业内控标准(生产型标准)与对外提供标准(贸易型标准)的区别

  (1)贸易型标准是企业对用户的质量承诺。

  (2)为了保证产品、服务达到贸易型标准的要求,企业必须要有严于贸易型标准的生产型标准。 企业实际上是按生产型标准组织生产的。

  (3)贸易型标准经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生产型标准不公开,不需备案,也没有法律效力。

  (4)如果没有生产型标准,则很难保证产品、服务都能达到贸易型标准。

  如果一个企业在无标(指没有贸易型标准)生产,很可能在这个企业内部根本没有标准体系,没有生产型标准。因为贸易型标准的指标一般都要低于生产型标准。如果有了生产型标准,就没有理由不制订一个贸易型标准,因为这很容易办到。因此,这样的产品是没有质量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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